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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公共資源交易監管的意見

河南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
關于進一步加強公共資源交易監管的意見

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強化公共資源交易事中事后監管有關精神,為市場主體提供更優更好交易服務,提升資源配置效率和效益,推進從源頭上預防腐敗,推動公共資源交易陽光操作,結合河南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公共資源交易監管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調研指導河南工作時的重要講話精神,落實省第十次黨代會部署,圍繞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規范公共資源配置交易,以健全管理體制、完善運行機制、統一制度規則、創新監管方式、整合共享資源、規范交易行為、提升服務水平為重點,以省電子政務服務平臺為依托,推動省市縣交易服務平臺互聯互通,加快構建規則統一、公開透明、競爭有序、服務高效、監管規范的公共資源交易體系,提高資源配置效率、效益。
(二)基本原則
——堅持依法依規、公開公正。按照權力和責任清單制度要求,監管部門依法依規實施監管,對應納入公共資源交易目錄的項目全部實現進場交易,規范交易各方主體行為,確保公共資源交易全過程公開透明,促進市場公平競爭。
——堅持問題導向、深化改革。以解決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存在的問題為導向,著力破解體制障礙,定期開展規則清理,完善公共資源交易規則和監管方式,實現資源配置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優化。
——堅持部門聯動、綜合監管。綜合運用場內監管、行政監管、紀律監督、社會和輿論監督等措施,對公共資源交易全過程實施有效監管,形成現場綜合監管、行業監管和審計監督各司其職、齊抓共管、協同配合的監管格局。
(三)總體目標。2017年6月底前,實現公共資源交易項目應進必進,省、市、縣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和交易體系互聯互通,形成全省交易一張網,逐步建設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加快推進交易平臺與行政監督部門及審計機構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建成綜合監管平臺。2017年底前,各地出臺公共資源交易領域信息主動公開目錄,實現交易程序、公告、結果等信息全公開。
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成科學高效的工作體系、統一完備的管理制度體系、開放共享的平臺體系、全程覆蓋的監管體系,公共資源交易服務質量顯著提升,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明顯增強。
二、主要任務
(一)健全科學高效的工作體系
1、深化改革,完善管理體制。按照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和管辦分離、依法監管的要求,深化公共資源交易管理體制改革,完善“一委一辦一中心”的組織架構。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要全面履行決策、指導和協調職能,切實加強對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的領導;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作為公共資源交易綜合監管部門,切實履行規范運行、協調服務和綜合監管職能,加強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日常指導和監管。各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作為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運行服務機構,堅持公共服務定位,為交易活動提供全流程服務。各市、縣要按照管辦分離的要求,2017年10月底前建立健全公共資源交易決策協調機構和綜合監管部門,切實加強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服務和監管。要嚴格控制縣(市、區)政府新建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其交易業務就近在通過驗收達標的交易平臺上開展。
2、優化職能配置,規范運行機制。充分發揮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對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的領導作用,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平臺運行服務機構要發揮綜合服務優勢,強化服務意識,為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提供優質全流程服務。各市場主體要依法依規開展交易活動,嚴格遵守統一規范的交易規則和制度。各行政監督部門要積極作為,加強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事中事后監管,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綜合監管部門要主動服務,靠前協調,及時發現和解決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對公共資源交易過程和具體交易實施綜合監管。
3、樹立大局意識,暢通協調機制。健全議事協調共商機制,平臺運行服務機構要及時協調解決涉及系統升級、平臺運行等問題,行政監督部門要及時協調解決涉及交易投訴、異議處理等事項,綜合監管部門要及時協調解決涉及重大問題、重要事項等事宜。各有關方面要站位全局,主動作為,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不得相互推諉、各行其是,嚴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二)建立統一完備的管理制度體系
4、加快制度建設,適應精細管理需要。綜合監管部門加快研究制定全省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監管辦法、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服務管理細則、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評價考核辦法等制度。各行政監督部門要根據國家要求,對進場交易項目制定分類統一的平臺交易規則。平臺運行服務機構要制定完善交易主體進場行為規范、服務人員行為規范、中介機構進場行為規范等制度。
5、細化交易標準,增加可操作性。平臺運行服務機構要以提升服務質量、方便交易主體為出發點,對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管理、流程規則、場所管理、交易服務、業務操作等規范進一步細化,制定相應細則,實現公共資源交易制度化、規范化、透明化。
6、抓好規則清理,消除制度障礙。按照“誰制定、誰清理”的原則,各級各部門對已發布的與現行公共資源交易規范相抵觸的規則制度進行全面清理,2017年8月底前完成清理工作,并將清理結果向社會公告。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各級各部門要建立健全規則清理長效機制,定期對本單位發布的公共資源交易相關規定進行清理,清理結果通過政府網站對外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三)構建開放共享的平臺體系
7、強化平臺管理,提升平臺服務功能。要充分運用網絡信息技術,依托電子政務外網,加大公共資源交易公共服務、項目交易、行政監管平臺建設力度,2017年6月底前完成三大平臺互聯互通。強化平臺管理,優化服務功能,實現受理登記、信息發布、投標報名、專家抽取、評標評審、現場監督、中標(成交)公示、保證金收退、資料存檔備查等各個環節全程電子化運行;實時網上推送信息和上傳數據,共享項目交易、市場主體、評標專家、數字認證等信息資源;統一調度網上在線監督和上傳監管信息,實現三大平臺獨立運行、緊密配合、資源共享,提升服務水平。
8、放開交易市場,建立多元化交易平臺。加快構建包括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場主體興辦的交易平臺在內的全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鼓勵和支持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依照標準建設運行的交易平臺,納入到全省統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為公共資源交易提供服務。嚴禁非法交易平臺運行,各交易主體可就近、方便自愿選擇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內的任一平臺進行交易,實現體系之外無交易、體系之內全公開。
9、加強信息化建設,提升交易平臺服務能力。按照國家對平臺運行服務機構統一流程規范要求,2017年10月底前完成交易平臺的信息化升級改造,實現全過程電子化交易。鼓勵和支持具備條件的地方先行先試,積極推行計算機電子輔助評標、異地遠程評標、異地遠程競拍。加快電子監管平臺建設,加強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全流程在線監管和實時監測。全面落實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確保交易平臺安全高效運行。
10、完善交易流程標準,實施標準化管理。平臺運行服務機構要按照交易服務分段管理、銜接緊密、相互制約的原則,創新交易模式,實現由科室主導型管理向流程主導型管理轉變;要加強管理,確保操作規范、服務周到。綜合監管部門要制定平臺管理操作規程,督促各平臺運行服務機構按標準建設、運行和管理平臺;制定交易服務指南與目錄清單,推行服務管理標準化。
11、完善公共服務功能,提升服務質量。不斷完善平臺運行服務機構的公共服務功能,主動公開服務流程、工作規范,推行“一個窗口受理、一站式辦結、一條龍服務”的運行機制,為交易主體提供全天候高效優質服務。提升平臺設施能級,推行“互聯網+公共資源交易”,打造上下縱向貫通、內外橫向聯動的服務新模式。分類舉辦從業人員專題培訓班,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和服務水平。
12、破除體制障礙,實現資源共享。健全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共享機制,依托省電子政務服務平臺,加快推進與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及行政監督部門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實現市場信息數據庫共享和驗證互認。綜合監管部門要加快推動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系統整合、互聯互通,平臺運行服務機構要主動收集匯總上傳信息,實現公共資源交易“一網N庫”信息共享。各有關方面要以共享為原則、不共享為例外,主動推動信息共享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封閉、截留信息。
(四)完善全程覆蓋的監管體系
13、強化部門協同,健全綜合監管機制。綜合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各類平臺運行服務機構的綜合監管和服務管理。行政監督部門要依法履行對交易行為的監管職責,健全與監察、審計部門協作配合機制,更好發揮行政監察和審計監督作用。健全社會監督機制,暢通交易主體、潛在投標或受讓人、利益相關者等交易參與者的監督渠道,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
14、加強全程監管,規范交易行為。各行政監督部門要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律法規及相關制度,加強對各類公共資源交易行為及中介機構、平臺運行服務機構等相關方行為的監管。嚴禁通過肢解工程項目、化整為零來規避招標、應招不招,嚴防行政力量插手干預、代理機構操縱招投標等“明招暗定”、虛假招標,對陪標串標圍標、利用即時通訊等技術實施場外串通等違法違規行為堅決查處、嚴厲打擊。依法依規處理招標和政府采購投訴,對交易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做好標后監管工作,切實加強對合同履約的監督,督促簽約雙方嚴格落實合同約定內容。
15、依靠科技手段,創新監管方式。充分運用互聯網、大數據等信息技術,對公共資源交易的關鍵環節和重要領域進行技術防控,實現交易運行處處留痕、所有交易環節全過程可查詢、可追溯。運用信息加密處理技術,嚴防信息泄露。運用信息比對技術,實現交易過程異動情況自動識別、提前預警。運用大數據分析技術,對交易數據內涵信息及各要素關聯性進行深入分析,把握市場主體交易行為規律,有針對性的實施防控措施。
16、實施動態抽查,規范服務行為。綜合監管部門會同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建立對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聯合監督檢查機制,制定年度抽檢計劃和抽檢目錄清單并組織實施,抽查結果向社會公布。對抽查結果較差的,視情況分別予以通報、約談、限期整改、限制交易業務,確保各平臺運行服務機構依法依規提供優質高效服務。
17、強化信用評價,健全獎懲機制。加強信用管理,將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和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信息納入全省社會信用體系,并作為實施監管的重要依據,對誠實守信主體依法依規獎勵,對失信主體參與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依法給予限制,對嚴重違法失信主體實行市場禁入,實現讓失信者“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誠信約束。
18、健全糾紛化解機制,保障各方合法權益。綜合監管部門要會同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抓緊制定公共資源交易異議、投訴處理辦法,進一步明確責任及處理方式等內容,建立公平高效的糾紛化解機制,暢通異議、投訴渠道。市場主體對公共資源交易各環節有爭議的,可依法提出異議、投訴。按照“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依規向相應行政監督部門提出投訴。平臺運行服務機構應積極引導市場主體到行政監督部門按照法定程序和渠道解決。行政監督部門對投訴處理過程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惡意投訴等要依法查處,并將處理結果向社會公布,切實保障交易主體及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益。
19、實行目錄動態管理,確保項目應進必進。綜合監管部門要盡快修訂完善全省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目錄,政府投資、國有控股或占主導地位的投資和使用國有資金、利用國際組織或國外貸款建設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國有產權交易、政府采購、醫藥集中采購、醫療器械設備和醫用耗材采購、罰沒物品拍賣、特許經營權轉讓以及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項目,2017年6月底前要全面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進行交易,對應進未進的予以通報。按照國家要求,積極推進碳排放權交易、排污權交易、二類疫苗采購、林權交易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進行交易。根據國家規定,適時對目錄進行動態調整。
20、加強風險防控,防止尋租腐敗。通過制度建設、技術防控、全程監控,認真查找公共資源交易廉政風險點,找準癥結,制定風險防控措施,開展專項治理行動,把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打造成為從源頭上預防腐敗的堅強陣地。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加強公共資源交易監管是實現公共資源交易透明化管理和陽光化操作、創新行政監督方式、提升公共服務水平、深入推進預防和懲治腐敗體系建設的重要舉措,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明確目標、狠抓落實。各地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工作領導機構,負責交易監管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協調解決工作推進中的重大問題。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督。各級監察部門要加強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公共資源交易違紀違規行為的查處,嚴格問責。
(二)明確責任分工。綜合監管部門要強化協調和服務,會同有關部門積極推進制度完善、信用管理、資源共享利用、平臺體系建設等工作,應定期向行政監督部門通報行業招標情況。各行政監督部門要完善本行業的交易規則,督促項目進場交易,全程監督交易活動,依法處理違法違規行為及投訴、異議。監察部門要依法對公共資源交易機構及其他監察對象在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依法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審計部門要加強對公共資源交易及平臺運行的審計監督。平臺運行服務機構要積極推進交易平臺升級改造,提升交易服務質量,抓好場內交易活動組織實施,強化內控制度建設與場內管理,加強內部人員法制教育,確保交易活動規范有序開展。
(三)加強考核評價。綜合監管部門、行政監督部門要認真組織實施對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的考核評價,綜合運用實地查看、市場主體評價、網絡評價、第三方評估等方式,每年對各平臺運行服務機構負責運行的平臺及服務等實施考評,結果向社會公布;對考評結果較差的平臺運行服務機構,可對其采取限期整改、限制交易業務、取消提供服務資格等措施。
 
 
河南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
河南省公管辦(代章)
2017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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